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南充经开区经发局: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64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南充经开区经发局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推荐先进级智能工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南充经开区经发局参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三、其他要求

请分别于4月1日前、4月27日前将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及5份纸质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蒋衍,18990708189

培育工作技术支持:成渝(成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13551859727

自评估工作技术支持:四川省智能制造创新中心15982807740

指标体系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010-63461918 18511696673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

    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