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心理护理干预对艾滋病患者负性情绪和服药依从性的影响”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单位名义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李玉,电话:0753-2253790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邮编:514021
附件:成果登记公示信息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1.梅州市2026年第2期科技成果登记公示.pdf
2.成果登记公示信息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