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聊城市产学研合作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与海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现就申报2025年度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首次备案且未获得过财政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仍在研、已申报部分合同金额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本次可申报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合同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聊城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

(二)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五)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和测试手段;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所需材料

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合作协议(包含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技术攻关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技术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合作双方资金结算账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含知识产权申报或受理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国际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8.信用中国和绿色门槛查询证明(绿色门槛由县级主管部门查询);

9.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产学研合作政策,认真组织备案工作,首次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先在市科技局备案,方可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不单独受理企业报送。

(三)《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Excel和PDF)于3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国际合作项目及涉密项目电子版请采用移动存储设备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附件: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2.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