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我局对《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项目建设时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