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局,高新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4〕7号)要求,2026年度须完成97家其他工业领域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审计期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2019)等文件标准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并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能源审计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

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的审计期为2025年,能耗指标对比基准年为2020年。

二、组织实施

(一)开展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实施或委托具有相关能源审计经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文本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须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区县发改局。

(二)区县汇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将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汇总,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纸质版一份、电子word版一并报送)。重点用能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须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市级评审。市级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计划和目标进行量化审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未通过审核的《能源审计报告》将在反馈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修改完善、重新报送。再次审核不通过,建议更换能源审计机构。审查工作不收取费用。

(四)落实整改。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详细改进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有关要求

“能源审计工作”具体由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能源审计报告》报送结束后,将联合各区县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根据《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依法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杰,0533-6723102,18560815005电子邮箱:zhangjie1716@zb.shandong.cn

 

附件:能源审计报告模板.doc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