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节能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省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本年度起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通知》公布的最新评价标准(附件1、2),工信部未公布最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前,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采用《实施细则》中原评价标准(附件3),请有关企业、园区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创建和自评价工作。

二、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

(一)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请有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附件4)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非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有关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其中,机械、汽车、电子电器行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

三、现有省级绿色制造自评价为进一步提升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省级管理系统”,对照评价(或动态管理)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自评价得分(按行业要求或通则)处于后5%的,在发布年度新增绿色制造名单时予以通报,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企业将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移除。

四、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各地工信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要聚焦辖区重点用能企业,重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6)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省级管理系统”报送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4月30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和“省级管理系统”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动态管理审核推送,并同步通过“省级管理系统”报送年度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动态调整文件及名单(附件7、8)。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培育库名单。为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重点用能企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申报总数的50%。

(二)评审复核。

我厅委托省节能中心组织开展申报推荐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相关企业和园区评审,并按比例开展抽查和现场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原则上抽查数量应不少于10家),对现有绿色工厂(抽取54家企业,附件9)开展现场复核工作。我厅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确定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发布。(三)其他。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申报数据或材料造假,将从申报名单中移除,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罗  钊,0591-87822241,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节能处;

省节能中心 王 栓,0591-8380976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3层。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表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表

   4.绿色工厂重点支持行业清单

   5.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库名单

   6.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库名单

   7.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8.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汇总表

   9.2026年度现有绿色工厂现场复核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