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根据《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日科字〔2026〕9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与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
1.绩效评价。本次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来批准建设的56家市技术创新中心,对建设期满3年的11家市技术创新中心一并组织验收。通过对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建后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验收,根据评价和验收结果动态调整,促进市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新申报。对符合《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日科字〔2026〕9号)申报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绩效评价(验收)
1.撰写评价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市技术创新中心撰写《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2.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对市技术创新中心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将本区域《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集中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3.集中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根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结合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
(二)新申报
1.申请。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单位申报,依托单位组织填写《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4)及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后以出具推荐函的方式正式推荐至市科技局。
3.论证批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过开展现场考察等方式进一步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新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按程序批复建设。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开展自评。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市技术创新中心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2.强化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给予市竞争性平台项目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取消其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3.针对同一依托单位在相似领域重复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且存在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产出等要素高度重合的,各主管部门需强化审核,坚决杜绝重复低效建设,避免出现多平台但未独立运营,同一主体多牌并存的情况。
4.做好材料报送。《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6年4月20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word版(报告主件,附件无需提供)和盖章pdf扫描版(报告主件、附件两部分合并提供)一并发送到邮箱kjhzyqycx@rz.shandong.cn。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具体名单咨询主管部门)
2.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
3.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
4.日照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日照市科技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