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1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详细宣贯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逐项落实。

一、核心理念:正源·清流·固本

《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具体而言:

“正源”:以实质审查把好准入关,压实平台“第一守门人”责任;

“清流”:以资质校验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

“固本”:以动态核验强化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商家持续合规。

核心理念是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职责清单

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的“守门人”,平台需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健全管理机制与人员配备

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必须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

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总监职责由平台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

2.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平台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工作。

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意见。

3.建立培训考核机制

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4.实际运营机构备案

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自设立或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含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对运营机构进行培训、管理,督促其落实责任;运营机构履责不免除平台自身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的入网审查与核验

1.实名登记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

2.资质数据比对

将入网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对应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3.实质性审查(关键措施)

必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证书载明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核心目的: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从源头铲除“幽灵外卖”。

4.定期核验更新

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登记信息,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审查记录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规范信息公示与技术支撑

1.信息一致性要求

要求入网商户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要求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实体经营门面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无堂食”标识管理

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平台须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户列表页面,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定义: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3.“互联网+明厨亮灶”支持

为实施“明厨亮灶”的商户提供技术支持,要求商户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在商户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

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案件调查时,平台须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提供视频信息予以配合。

4.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为入网商户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展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四)风险管控与处置

1.制定风险管控清单

结合商户经营项目、交易规模、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事项包括:

经营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是否展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等信息;

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食品加工制作环境是否整洁;

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风险事项。

2.风险识别与处置

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

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即时向商户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实地抽查要求:结合实际设置合理抽查比例,重点对“无堂食”和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商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存档不少于二年。

3.内部风险管控机制

食品安全员: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问题报告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总监:定期汇总分析重大问题及共性问题,评估管理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违法行为处置

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违法行为情节,按平台规则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接到监管部门通报的,及时按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台规则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发现商户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期限届满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5.信息共享

鼓励平台之间共享商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情况等信息,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五)数据留存与报送

1.信息报送

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2.订单信息留存

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

(六)备案义务

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平台,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清单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入网商户必须坚持实体经营、诚信经营:

(一)资质与实体要求

1.实体门店

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等经营资质。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

2.禁止行为

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严禁“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异地经营”。

(二)信息公示规范

1.信息一致性

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2.“无堂食”标识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明厨亮灶”标识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三)原料控制

1.进货查验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

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原料检查

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四)加工制作规范

1.环境与设施

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2.操作区限制

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

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严格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严禁带病上岗、违规操作。

(五)包装与配送

1.包装要求

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使用安全无毒、符合环保要求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2.食安封签(关键措施)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容器,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封签破损的餐品。

四、配送管理

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责任协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食品安全责任,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公众饮食安全。

自行或委托配送的,应按规定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配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洁、消毒配送容器,规范履行送餐职责,全程保障餐食配送安全。

对特殊温度要求食品需采取保鲜、冷藏等措施,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五、法律责任与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本《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违法代价。

(一)平台提供者法律责任(节选部分)

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未履行审查登记、核验更新、报告等义务

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平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监管部门明确告诫:“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节选部分)

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危害后果最高20万元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责令改正、没收过期原料、罚款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信用惩戒

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平台入驻、经营评级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规自查清单

(一)平台自查要点

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并明确职责?

是否对商户进行实地核查等实质性审查?

是否每6个月核验更新商户信息?

是否督促商户公示实体门面、真实地址?

是否对“无堂食”商户设置并展示标识?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是否定期开展实地抽查(重点针对无堂食、未明厨亮灶商户)?

是否在1月和7月向省级监管部门报送信息?

订单信息是否保存不少于3年?

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

(二)商户自查要点

是否具有实体门店且地址与许可证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网店名称是否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

是否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地址?

不提供堂食是否设置“无堂食”标识?

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原料?

是否在操作区内加工食品?

是否使用食安封签?

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照新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确保在2026年6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前达到合规要求。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容不得丝毫懈怠。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