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可提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已认定(2026年内达到三年有效期限)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和复核企业均须满足《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复核)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道提交申请”,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道提交申请”,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0日。

申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时,线下向属地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双面胶装佐证材料,设置目录和页码合订成册)。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6年4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系统开放更新时间另行通知)。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通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办法》宣贯解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指导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时完成初核和推荐。

(二)申报(复核)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符先生0898-65357884,姚先生0898-31070715)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2.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附件3.佐证材料(供参考)

附件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