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和自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省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本年度起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通知》公布的最新评价标准(附件1、2),工信部未公布最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前,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采用《实施细则》中原评价标准(附件3),请有关企业、园区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绿色制造创建(原则上面向已获评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或园区)和自评价工作。

二、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

(一)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相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附件4)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非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有关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自主如实填报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其中,机械、汽车、电子电器行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

三、现有省级绿色制造自评价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

平,请各区工信部门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省级管理系统,对照评价(或动态管理)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省级绿色制造企业(园区)自评价得分(按行业要求或通则)处于后5%的,在发布年度新增绿色制造名单时予以通报,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企业将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移除。

四、工作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培育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申报。

请相关企业、园区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和省级管理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动态管理自评。

(联系人:杨铭5126673,朱宇鹏2896598)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指标表

4.绿色工厂重点支持行业清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