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6〕137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资助资金之比不低于1:1。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于5月5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铁柱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3529584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x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