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余政办发〔2023〕104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350”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对“350”企业实施有效投入总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自项目建设之日起,按企业银行贷款额(含流动资金贷款)的1.5%给予其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长3年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二、补助条件

1.企业须为当年度余姚市“350”在库培育、示范企业。

2.企业申请的贷款贴息补助须发生在项目建设期内。

3.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须列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的年度计划(详见附件1),且实际有效投入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含税)。

4.其他补助条件详见《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

2.2025年度“350”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3)。

3.2025年度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4)。

4.项目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发票(需含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码)、实际付款证明等。

5.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贷款合同、付息单据、借款凭证(借据)、还款凭证、短(长)期借款明细账、贴息年度内尚未结清借款的余额证明等。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根据上述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2.《2025年度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4)内含《附件4-1:工业投资项目》、《附件4-2:制造业投资项目》、《附件4-3:数字化改造项目》三张子表,申报企业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填写其中一张对应子表即可。

3.《2025年度“350”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3)“实际有效投入额”、《2025年度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4)“合计投资金额”须与项目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完全对应。

4.《2025年度“350”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3)“贷款情况”须与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完全对应。

五、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材料初审,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表格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4月15日(周三)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2202办公室。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组织现场审计,现场审计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史老师,89554208;俞老师,89554217。

 

附件:1.关于下达2025年度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名单的通知.pdf

   2.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3.2025年度“350”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docx

   4.2025年度余姚市“350”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xlsx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