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高校科研院所、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规发〔2025〕5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验收,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中期评估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范围

(一)本次项目验收的范围:2019、2021年度尖端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

(二)本次项目中期评估的范围:2023年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三)其他:中期评估“限期整改”或验收“不通过”需整改的科技人才项目。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 kjxm.kjj.dl.gov.cn/)点击“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申报”或“验收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填报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相关材料,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在线上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形成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整套扫描彩色PDF按附件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符合参加中期评估和验收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中期评估和验收意见推荐函(详见附件1),于2026年5月11日前通过系统点击“中期检查/验收项目”选择“推荐函上传”,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推荐函,并将项目推荐到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

(三)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参加本次验收及中期评估的尖端及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我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3):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科技报告(按模板填写表单,以附件形式上传);

5.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6.经费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会计凭证;

7.合同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并附照片简要说明,嵌入word文档中附件上传;

9.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0.项目负责人在职在连情况说明(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11.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中期评估或验收整改的项目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由于财务原因中期整改的项目,由我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四、业务咨询

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0411-39989839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0411-39989833、15668605856、18804007105

附件:

1.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模版).doc

2.中期评估材料(模版).rar

3.验收材料(模版).zip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