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代理机构:

近期,科技厅拟对相关项目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征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基本条件保障》《科技“突围”工程重大项目、成果多媒体追踪展示推介与政策舆情引导监测》《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执行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科普工作能力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等。

(二)服务内容。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征集原则。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二、报名条件

(一)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代理招标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

(四)近三年内受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或相关单位行政处罚的机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提示、通报、警告、处罚”)

三、报名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提供名单截图彩色版打印文件)的相关证明。

(三)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和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提供申报当月营业场地建筑面积,开标室和评标室配置情况,独立的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配置情况,电子评标室配置情况等图片文件资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凭证)。

(五)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图片等资料(提供申报当月营业场地建筑面积,开标室和评标室配置情况,独立的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配置情况,电子评标室配置情况等)。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七)其他有利于参加征集材料。

1.公司(机构)简介及过往同类业绩(为自治区直属、盟市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情况,含近三年内代理采购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业绩数量至多5个)。

2.相关荣誉表彰。(如“体系证书”等)。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电子材料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投递资料不予接收;多次递交以最后一次为准。

(二)报名方式。请按“报名资料”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nmgkjtztc@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最终合作单位以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为准,未进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参加。

(三)各参加征集单位请对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如有资料造假,一经查实我单位将直接停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有。

(联系人:张小娇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