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黑科规〔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科技厅依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5号)认定的省级孵化器;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部级孵化器。
二、申报时间
各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6年4月17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已履行2025年度报告填报义务。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奖励申报书》(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附件1-2)、上年度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附件1-3);
(二)市(地)科技局推荐函(附件2)。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孵化器组织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地)科技局;
(二)初审推荐。市(地)科技局对本区域内省级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依据《实施细则》对省级孵化器绩效情况进行评审;
(四)会议审议。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拟支持对象及拟奖励金额,并提请党组会议审议;
(五)资金拨付。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具体资金拨付以省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六、有关说明
(一)奖励资金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推荐市(地)科技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负推荐责任;
(三)市(地)科技局应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本地区各申报单位全部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申报书、推荐函加盖市(地)科技局公章,佐证材料需胶装成册,邮件封面标明“省级孵化器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书、推荐函(含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部级孵化器申报材料市(地)科技局直接予以推荐。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二处0451-82628432
材料报送:省工研院0451-51668053
电子邮箱:hljsgyy@163.com
材料收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