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在2026年4月9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报属地工信部门。

二、属地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详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0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我局(装备工业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6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苏珊珊,电话:327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