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展企业:
第13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2026年4月15日至5月5日分三期在广州举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切实加强我市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护航企业顺利参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139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展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展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
广交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市企业展示创新成果、拓展国际市场的核心平台。展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是保障企业参展权益的关键前置环节:
1、规避侵权损失:提前排查可有效避免参展期间因涉嫌侵权导致的展品撤展、展位查封、经济赔偿及商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确保企业参展活动正常开展。
2、保护创新成果:通过梳理自身知识产权权属,及时发现潜在侵权行为,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切实保护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
3、提升竞争实力: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助于树立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增强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4、营造公平环境:从源头减少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共同维护广交会公平有序的参展秩序。
二、技术支持单位
为保障本次展前排查工作专业、高效推进,我局已通过采购确定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工作的指定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展前排查,并提供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各企业在材料提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以下单位: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电话:0759-3586237
· 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芷瑶
联系电话:15622177927
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请各企业认真梳理本次参展的全部产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参展产品实物照片
要求清晰、完整展示产品外观及核心特征,建议提供产品正、反、左、右、上、下6面视图;如有体现产品技术亮点或独特设计的细节图,可一并提供。每张照片需标注对应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参展产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照片或证书登记号(专利号、商标号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2)如参展产品涉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需同时提供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文档。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第一期参展企业:4月10日18点前。
第二、三期参展企业:4月15号18点前。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hezhiyao@7ipr.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第139届广交会-XX公司-知识产权排查材料”。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展前排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准备与提交,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无法及时完成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由此产生的参展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广交会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广交会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1日常管理
参展商加强自我保护,根据研发方向和目标市场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对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等加强商业秘密管理。
2展前风险排查
2.1团队建设
参展商在参展前成立由知识产权、法律、市场等人员组成的专门团队,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制定知识产权风险规避制度。
2.2参展项目选择
2.2.1
参展商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研判风险,选择没有知识产权风险的参展项目参展:
a)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将检索到的专利进行筛选以确定风险专利,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作出风险判定;
b)对参展产品的商标和涉及的标识进行商标检索,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作出风险判定;
c)结合相关法律分析参展所涉及的展台设计、展具设计、产品及照片、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等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版权,作出风险判定。
2.2.2
参展商应依法规范标注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2.3风险规避
参展商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a)主动向展会主办方上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
b)自身产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主动与权利人进行协商谈判,力求获得知识产权许可;
c)通过修改产品技术方案或更换商标标识等措施,避开他人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
d)发现有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将会参展时,提前做好起诉等相关维权措施准备。
2.4材料准备
2.4.1
参展商应提前熟悉展会主办方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了解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流程、处理措施等规定。
2.4.2
准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等。
2.4.3
有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提前准备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3纠纷应对
3.1遭受侵权
当参展商遭受侵权时,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a)合法搜集侵权证据,并确认自身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代为处理;
b)向侵权方发警告函或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展会主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投诉,并配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的投诉处理;与被投诉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跟进展会主办方按照参展合同约定对侵权方进行撤展等处理;
c)若被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不侵权,又不主动下架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及时协助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将投诉材料移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2被投诉侵权
当参展商被投诉侵权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展会主办方进行调查处理,按时回复有关询问,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b)可向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寻求指导和援助,协助分析评估是否构成侵权:
1)构成侵权的:应主动将侵权展品撤展或主动下架展品、删除链接,并积极与投诉人、展会主办方等沟通协商,达成和解。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侵权情况进行抗辩;
2)不构成侵权的:积极与投诉人、展会主办方等沟通,提交不侵权的证明材料;要求恢复被撤展的展品继续展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投诉人对损失进行赔偿。
4总结改进
参展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能力,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纠纷应对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