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韶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6年4月)(见附表)
二、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请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向全市有资质的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社会公众发现非法回收和非法拆解线索,请积极通过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原已公布的投诉举报方式举报。还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韶关市范围内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联系电话:0751-12345、0751-8891582。
韶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3日
韶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