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涉农用工补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惠农直补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涉农用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新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吸纳、录用法定就业年龄段涉农用工,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浦东新区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区认定的家庭农场。
2.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是指新区认定的从事整村运营的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
3.涉农用工,是指本区户籍法定就业年龄段人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内就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包括符合社保延长缴费条件且继续缴纳社保的。
(二)补贴标准
1.用工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吸纳、录用符合条件的涉农用工,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吸纳、录用本区农业户籍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吸纳、录用本区非农业户籍就业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用工单位承担社保缴费比例的70%,且上限不超过1500元/人/月。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应与计算用工补贴起始日期相符。用工补贴以社会保险缴纳日期为准,按月计算。
2.用工奖励。对吸纳、录用本区农业户籍的劳动力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给予该组织100元/月/人,全年1200元/人的用工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用工补贴和用工奖励申请,填写《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表》和《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或者《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2.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镇经发办(农发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联合审核。镇经发办(农发办)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企业是否按规定吸纳劳动力就业;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企业吸纳劳动力是否办理用工手续、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3.经镇经发办(农发办)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联合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承担)。由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对比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情况,并反馈至各镇。
4.名单确定后,在申报对象所在的镇、村和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将结果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承担)。
5.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汇总结果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申请对象账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回),其中家庭农场需提供区农业农村委核发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回);
2.《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由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留档);
3.申报对象填写的《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
4.申报对象签署的《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或者《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3);
5.镇级《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汇总表》(附件4)。
(五)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度涉农用工补贴
1.当年已经享受过市、区两级相关促进就业补贴政策的;
2.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
3.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4.有重大失信现象,当年信用等级低于C的;
5.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现象的,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6.存在项目建设中“已建未报”“先建后报”“批少建多”以及超标准建设临时设施、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及违法违规用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7.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8.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撂荒基本农田的,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9.当年未按要求开展农业生产作业信息上网直报的;
10.当年未按要求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的。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将土地经营权委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
1.取得承包资格:与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取得流出确认:承包农户将承包地上的土地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委托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时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规模流转,流转双方需通过“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网签土地流转合同后方为有效。
3.规模流转条件:流入方流入本区承包农户承包土地规模达20亩以上(含20亩),并用于农业生产用途。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全部归流出方(承包农户)所有。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予1000元/亩/年的补贴。
按照承包农户当年度流转期限和承包地流转面积计算当年可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符合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条件的承包农户,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向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申报。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不享受当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
2.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及时向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完成申报。
3.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在所属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结束后由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1月底前,将汇总结果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承担)。
5.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汇总结果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申请对象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原则按户申请并发放至承包方代表账户。对于存在特殊原因补贴暂时无法发放至承包方代表的或因保障婚嫁妇女权益需要分别发放的,由该承包农户所有共有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发放变更申请表》(附件5),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及份额,原则上补贴对象仅限权证登记共有人。各镇村应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农户申请更换补贴发放对象的,需经镇村两级审核盖章后报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产生的咨询、投诉及涉诉事项,各镇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妥善处理;
2.村级《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出方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
3.镇级《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
(五)区镇资金分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根据区镇分摊原则,实行差异化分摊:
1.大团镇、老港镇、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新场镇、周浦镇、惠南镇、万祥镇、书院镇、宣桥镇、泥城镇、曹路镇、合庆镇,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费1000元/亩/年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高桥镇、北蔡镇、唐镇、金桥镇、高东镇、三林镇,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费1000元/亩/年由区财政承担800元/亩/年,镇财政承担200元/亩/年。
三、惠农直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惠农直补补贴对象为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具有浦东新区农业户籍的,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段的农民。
但是,以下5种对象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1.已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包括职保、城居保等);
2.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以及社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区属以上国有企业人员;
3.在监所内服刑的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包括土地征用时因个人原因放弃办理镇保、未办理户籍变更(仍然为农业户籍),以及土地换镇保时因年龄未满16周岁而未能实施镇保的且户籍未随父母随迁的人员(俗称“小农民”)。
(二)补贴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为符合农业户籍就业年龄段补贴发放条件的农民,给予100元/人/月的补贴,全年为1200元/人,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需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补贴。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不享受当年度补贴。
2.村委会对农民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文件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镇级审核。
3.镇级部门完成审核后,在1月底前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承担)。
4.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全区名单,由区大数据中心比对信息,并反馈至各镇。
5.名单确定后,由各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将结果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承担)。
7.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汇总结果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申请对象账户。
8.农户若不再符合政策条件,须及时主动告知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若未及时提出须在事后主动返还补贴资金。
9.对已不符合政策条件且无需返还补贴的人员,镇村应及时向当事人下发《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停止发放补贴通知书》。
10.对已不符合政策条件且需返还补贴的人员,镇村应及时向当事人下发《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停止发放补贴通知书》和《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返还补贴通知书》。逾期不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填写的《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申请表》(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
2.《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停止发放补贴通知书》(样张)(附件9);
3.《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返还补贴通知书》(样张)(附件10);
4.镇级《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汇总表》(附件11)。
四、其他
1.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予以相关处罚外,还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以上补贴均采取跨年申报模式,具体为申报当年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补贴申请。
3.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农民增收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4.各镇要重视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的保存、归档和管理。重视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5.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浦东新区财政局和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6.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1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或调整。
附件:1.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表
2.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3.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4.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汇总表
5.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发放变更
申请表
6.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出方流转补贴
资金申请汇总表
7.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报汇总
表
8.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申请表
9.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停止发放补贴通知书(样
张)
10.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返还补贴通知书(样张)
11.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汇总表
附件1
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表
所属镇: 镇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家庭农场主) | |||
| 注册地址 | 联系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公 示 情 况 | 所在单位公示 地点: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村委会初审(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申请补贴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用工社保补贴 人,其中农业户籍 人,非农业户籍 人; 申请用工奖励 人。 本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家庭农场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镇经发办(农发办)审核意见(盖章) □涉农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相关受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农用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涉农用工补贴申请的诚信行为,我作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执行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现书面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涉农用工补贴政策的规定提出申请,申请的主体是符合规定的、申请的信息是真实的、申请的材料是合法的、申请的程序是规范的;
二、严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用工行为,按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坚决杜绝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申领和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不伪造凭证、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不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发生,将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后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不虚报农业生产数据,不违规使用农业用地,不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
五、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提供和挖掘就业岗位,充分吸纳本区农民就业,不断提高其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单位、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3
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用工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农用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涉农用工补贴申请的诚信行为,我作为涉农用工补贴申请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执行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特色产业运营机构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现书面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涉农用工补贴政策的规定提出申请,申请的主体是符合规定的、申请的信息是真实的、申请的材料是合法的、申请的程序是规范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不虚报农业生产数据,不违规使用农业用地,不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申领和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不伪造凭证、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不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发生,将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单位、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一份
。
附件4
浦东新区涉农用工补贴汇总表
所属镇: 镇 本期申请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申报对象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申请补贴人数(人) | 申请补贴月数(月)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合计 | 农业户籍 | 非农业户籍 | 合计 | 农业户籍 | 非农业户籍 | 合计 | 用工社保补贴(农业户籍) | 用工社保补贴(非农业户籍) | 用工奖励 | |||||||
| 合计 | ||||||||||||||||
| 镇经发办(农发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盖章): 本期申报涉农用工补贴共 家, 补贴金额共 元, (大写: 元整)。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 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经 (对比/未对比),本期申请补贴人员在申报补贴期间未享受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5
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发放变更申请表
所属镇村: 镇 村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权证信息 | |||||
| 权证编码 | 承包方代表姓名 | ||||
| 承包地面积 (亩) | 承包地流转面积 (亩) | ||||
| 变更补贴资金发放人信息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申请流转补贴面积(亩) | 申请流转补贴 金额(元) | ||||
| 银行账户 及开户行 | |||||
| 是否权证 共有人 | 是否权证共有人一致同意 | ||||
| 变更原因:(详细说明变更补贴资金发放人的原因,是否可以变更承包方代表,不能变更的原因等) | |||||
| 承包方代表签字 | 全体权证共有人 签字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6
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出方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所属镇村: 镇 村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 序号 | 流出方代表姓名 | 权证编码 | 流转合同编号 | 流出面积 | 流转起止日期 | 当年申请流转补贴 | 变更后收款人姓名 | 是否共有人 | 是否经权证内所有人同意 | 提供材料 | 镇村意见 | |
| 总数 | 其中:实际可申请补贴面积 | |||||||||||
| 合计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意见(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村、镇、区各一份。
2.本表由各村负责汇总,上报镇审核时需提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3.如实际收款人与流出方代表姓名一致,则无需填写“变更后收款人姓名、是否同有人、是否经权证内所有人同意、提供材料、镇村意见”。
附件7
浦东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所属镇: 镇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村名 | 实际可申请补贴面积(亩) | 流转用途 | 流出方总户数 (户) | 流转补贴费 (元) | 备注 |
| 合计 | ||||||
| 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所申报补贴面积无“非农”用地,并对上述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 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 镇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并附各村组申请汇总表。
附件8
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申请表
所属镇村: 镇 村
| 申请补贴个人基本信息 |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 户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目前住址 | 邮政编码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本人承诺:本人非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监所内服刑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如有伪造材料、隐瞒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
| 村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9
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停止发放补贴通知书(样张)
现通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浦东新区 镇 村 组 号,经核查,自 年 月起您已是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监所内服刑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根据《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6〕4号)相关规定,您已不符合领取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的条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 年 月起停止向您发放当年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 镇 村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浦东新区 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返还补贴通知书(样张)
现告知 ,身份证号码: ,申请登记户籍地址:浦东新区 镇 村 组 号,经核查,自 年 月起你已是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监所内服刑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根据《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6〕4号)相关规定,已不符合领取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的条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你应于 年 月前主动返还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你已领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逾期不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 镇 村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浦东新区 镇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浦东新区惠农直补补贴汇总表
所属镇: 镇 本期申请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所属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申请金额 | 备注 | |
| 合计 | ||||||||
| 镇政府负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盖章): 本期申报农业户籍就业年龄段补贴共 人,涉及 个村, 补贴金额共 元(大写: 元整)。 镇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