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验收对象。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附件1)。

2.实施周期。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至今。

3.提交材料。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内容,并提供各项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4.单位审核。各县(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主管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考核结果应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暂缓的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销资格。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8日前,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胶装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865226

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

附件:1.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参加验收) 

       2.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