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已废止。
鉴于上述情况,2025年9月印发的《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沈发改〔2025〕12号)相关地价政策已失去文件依据,经市政府同意,不再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已废止。
鉴于上述情况,2025年9月印发的《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沈发改〔2025〕12号)相关地价政策已失去文件依据,经市政府同意,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