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34号)要求,有关市政府向省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本市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名单,同时对部分已公示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企业(项目)名单有关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属地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关于产能压减具体方案有关意见,请向属地政府咨询。涉及行业管理政策请向省直有关部门咨询。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将对异议研究处理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

  公示电话:鞍山市自然资源局0412-5506838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0417-2998521

  省发展改革委024-8689275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4-86893478        

  省自然资源厅(省菱镁办)024-62789155

  省生态环境厅024-62788782

  省应急厅024-86902526

  省市场监管局024-86244617

  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024-86890139

邮编:110032

  邮 箱:gyc.fgw@ln.gov.cn

附件:1.鞍山市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清单

2.鞍山市涉及产能置换的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清单

3.营口市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清单

4.营口市涉及产能置换的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清单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