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认定主体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一流孵化人才、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
1.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具备孵化器资质或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具备技术和产业敏锐度,擅长企业经营和市场拓展。孵化发展模式和战略清晰合理,人才培养、团队激励等方面模式先进、机制灵活,专业服务收入稳定,且在总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2.一流孵化人才:长期从事孵化相关领域工作,熟悉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特点、产业发展规律、投融资情况等,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和资源整合等能力可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并对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辐射效应的企业。
4.高校
(1)全球100强大学:以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2)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3)特色产业高校:专业特色突出,符合四大主导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强研究基础与创新资源的高等院校,相关学科达到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含)以上,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5.科研院所
(1)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以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2)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6.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
7.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孵化加速、海外资源导入、产学研协同发展、重点任务攻关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公示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隔产业用地(产业部分)项目认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筑面积的10%;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的房产。
3.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验,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4.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4)概念验证服务。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依托概念甄别、价值发现等方式,为拥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技术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资源,助推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的服务。
5.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分级
1.基础级:聚焦多个专业领域,以综合性服务为主,帮助企业和创业团队解决成长过程中普遍性需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启航级:聚焦特定专业领域,发挥企业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或具备自建、共建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为核心特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领航级:获得国家、市级关于资源对接、孵化运营、技术转移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4.耀航级:在国际交流合作、国外成果转化落地、国际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卓越实力或在产学研协同发展、创新孵化加速等方面成效极其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事项描述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当年,基础级给予200万元运营支持;启航级给予300万元运营支持;领航级给予500万元运营支持;耀航级给予1000万元运营支持。次年起,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支持。
(二)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对认定满一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评价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运营支持的100%给予基础级200万元、启航级300万元、领航级500万元、耀航级1000万元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运营支持的80%给予基础级160万元、启航级240万元、领航级400万元、耀航级800万元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给予运营支持;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亦庄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申报主体自建或共建孵化器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申报主体及合作方已获得孵化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7
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8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9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0
土地使用权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1
孵化器所在位置的项目工程设计图纸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2
可以证明团队负责人资历的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3
运营团队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4
运营团队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5
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及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6
可以证明孵化资金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7
在孵企业清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18
在孵企业孵化服务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6-04-01至2026-05-29
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3.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4.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5.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确定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认定及支持结果。
6.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并拨付支持资金。
咨询电话
010-87168606
特殊说明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