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在怀柔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含视同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项描述
(一)支持企业纳统。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零售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餐饮业企业,2025年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2025年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1.批发业企业,对全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速发挥稳运行作用的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20亿元之间,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销售额在20亿元(含)以上,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销售额不足5亿元的,较同期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发挥稳运行作用的给予支持。全年零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零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零售额不足1亿元的,较同期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5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全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发挥稳运行作用的给予支持。全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10亿元之间,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增速在0-5.0%之间的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增速在5.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较同期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5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4.新设企业,在怀柔区注册不满一年,且满足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可按照当年符合申报要求的月度区间申报。同时符合1、2方向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择一申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5年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增速、纳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4
信用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复印件,普票提供发票联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4-01至2026-04-30 23:59:59
办理程序
1.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202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材料不予退回。同时,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可线上了解审核进程和结果。
咨询电话
010-69645686
特殊说明
(一)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企业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并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支持资金须退回区商务局。
(二)信用记录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未依法在京纳税的;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区商务局等部门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同一方向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