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开展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政策举措落地,更好集聚科创人才服务首府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牵头研究编制了《“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范围、条件、流程及监督要求。
为了广泛凝聚社会智慧,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热诚欢迎全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办法》编制,于2026年4月15日前对《“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祁彬溪
联系电话:0474-6621287
邮箱:hhhtkjhz@163.com
附件:《“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科技强市战略,全面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简称“呼和浩特人才强市25条”),加快选拔和支持一批本土科创领军人才,激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扎根首府、服务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城科创领军人才”,是指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中,创新业绩突出,对首府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第三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工作每年分批次开展,单个年度认定人选总数不超过10名。第四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的评选及科研项目经费兑现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评选和审定工作,并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立项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建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年度经费预算,依据认定结果拨付支持资金,并组织开展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五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创新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鼓励45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积极申报参选。
3.在呼和浩特市累计工作满3年,且在申报依托单位工作满1年并目前在聘。承诺入选后能够在申报依托单位继续工作3年(含)以上。申报人工作时间和工作关系,以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合同为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一线科研创新工作,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
5.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内,申报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相关领域的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与我市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技术标准,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样品、样机或科技奖项等),且相关成果已成功在我市转化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产值收入等佐证材料)。
6.信用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第六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呼的央国企)。
2.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能够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支持其按期完成所申报项目的任务目标。
3.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情况、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团队,拥有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第七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聚焦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预期可解决相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2.研发任务目标明确、可行且可量化,预期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预期显著。
3.由申报人领衔主持,已纳入申报依托单位的科研实施计划;申报依托单位需承诺按1:1比例落实自筹配套经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上述条款中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第八条申报人仍在市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支持期内的,申报项目已获市科技局项目支持的,不列入“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及支持范围。
第三章评选
第九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实行“人才+项目”一体化申报评选,专家评审时,对申报人的创新能力与业绩、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产业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分别为人才评价占70%、项目评价占30%。
第十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依托单位推荐、属地审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人选和公示发布等环节: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时限、材料清单及提交方式等事项,同步组织开展申报指导和政策宣传。
2.依托单位推荐。申报人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依托单位审核后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申报人和申报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属地审查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申报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核查后,联合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4.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在形式审查通过的基础上,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和建议支持金额。
6.审定人选。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征求市“六大产业集群”专班办公室等重点部门意见,形成拟认定人选及拟支持金额方案,报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7.公示发布。市科技局对审定通过的入选人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处理完毕后,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的人选名单和支持金额,市财政局依据认定结果下达支持资金。
第四章支持与管理
第十一条对入选的“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由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荣誉证书;由市科技局对其申报的科研项目予以立项,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并与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依托单位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入选的“青城科创领军人才”及其获支持的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管理。参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2.科研经费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入选人才获支持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赋予人才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3.科研诚信管理。申报人及申报依托单位须恪守科研诚信与职业道德,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学术不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或入选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回科研项目支持经费;3年内不得参评市级各类人才、科技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跟踪服务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青城科创领军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与动态管理。深入挖掘人才创新典型案例,强化“青城科创领军人才”品牌宣传,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