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台州建设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台科〔2025〕12号)要求,经研究,现启动2026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等,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三)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元;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固定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六)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创云系统”(https://tzkjy.kjj.zjtz.gov.cn/tz/)进行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各申请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平台,在系统中选择“202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事项,并按页面指引完成填报。如无相关账号,请先完成注册。
(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及专职研发人员情况,可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近一年有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系指2025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之日期间。除上述两项外,其余所有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三)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核查申报单位近一年有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等不良行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各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备案。企业网上申报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8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各地申请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三、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 台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 0576-88510576 |
| 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 | 0576-88881982 |
| 黄岩区经信科技局 | 0576-84121509 |
| 路桥区科技局 | 0576-82446539 |
| 临海市科技局 | 0576-85322730 |
| 温岭市科技局 | 0576-86128060 |
| 玉环市科技局 | 0576-87259236 |
| 天台县科技局 | 0576-83930565 |
| 仙居县科技局 | 0576-87792507 |
| 三门县科技局 | 0576-83331047 |
| 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 0576-88900103 |
附件:1.台州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2.承诺书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台州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提纲)
一、依托单位概况
1.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税收情况等;
2.研发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情况、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高校院所合作情况等。
二、研发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与技术创新动态,阐述建设研发中心对企业自身发展、技术突破及产业升级的必要性。
三、主要研发方向与建设目标
中心主要研发方向、重点研发内容;总体建设目标与阶段性目标(可分年度或分阶段阐述)。
四、组建方案
中心建设方式;组织架构、核心人员构成与分工;建设年限与实施步骤;资金投入与筹措计划;硬件条件规划(研发场地、仪器设备投入等);拟开展的研发项目计划等。
五、制度建设与保障措施
现有或拟制定的科研管理制度、研发经费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才激励与绩效考核制度等。(已有制度文件可附于系统,本方案中无须列出全文,仅作说明即可)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台州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过程中,所填报内容与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近一年内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等不良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6年 月 日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doc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