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我市自2016年开始推进行绿色建筑,是省内首个划定高星级绿色建筑区域的地级城市,2025年6月入选全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绿色建筑发展质效不高等问题,比如,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验收、运行等环节脱节,缺乏全过程管理等问题。为确保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夯实全过程管理链条,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制定。
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及借鉴济南、青岛、成都等城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于2025年11月底形成初稿,2026年1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就会上提出的相关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6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我局采取座谈会、现场调研、文件会签、网上公告等方式,先后向省住建厅、11个县(市、区)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主要内容为,“建议文件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不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条件核验或降低要求实施绿色性能核验”,因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已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故该条不予采纳。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明确实施标准、落实项目前期要求、规范施工图设计、抓好现场施工管理、严格竣工验收、做好销售及运行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等7个阶段,涵盖从项目立项到运行管理的11个环节,涉及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建设主体。
(一)明确实施标准阶段。该项主要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的范围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比如,市辖区要继续执行二星级及以上建设要求;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不低于40%,高品质住宅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不低于50%。
(二)落实项目前期要求阶段。该项包括项目立项、提出建设条件2个环节,重点是要求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综合考虑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带来的成本变动,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三)规范施工图设计阶段。该项包括设计、预评价、施工图审查等3个环节,主要内容为,要求建设、设计单位依据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预评价,预评价优化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省里导则上预评价采取“自评+专家评审”,因为审查内容一致,我们就优化了这个环节,既可以减少建设单位不必要的开支,也压实了图审机构责任;要求图审机构严格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要将相关有关材料及时推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及时予以督促整改,避免建设单位后期整改的较大投入。
(四)现场施工管理阶段。该项主要是对现场施工提出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必要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形成资料文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聊城市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施工档案留存备查;要求监理单位编制《聊城市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同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了规范,确需变更的,不得擅自降低绿色建筑等级,需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查。
(五)竣工验收阶段。该项包括竣工验收、建设条件核验、验收备案等3个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组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等内容的竣工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内外声环境等进行现场检测;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建设条件核验,重点核验绿色建筑建设条件中要求的主要技术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未通过核验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核验的,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验收资料单独组卷,报项目所在地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并依规存档。
(六)销售及运行阶段。该项包括商品房销售、运行管理等2个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并纳入到销售合同、使用说明等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内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在向运营单位交付绿色建筑时,应提供包含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的使用说明书,载明检查维修周期及要点;要求运营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七)监督管理阶段。该项要求,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建忠
联系电话:0635-8492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