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政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相城区质量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相城区质量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相城区产业发展核心动能,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特修订本扶持政策。

  一、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相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关于下发支持<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若干措施》(苏市监管发〔2025〕54号)执行,区级不再给予资助。

  (二)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1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项的资助。

  二、大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一)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资助160万元;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资助80万元;对新获得省长提名奖的企业,资助2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资助80万元;对新获得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资助16万元,对新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资助10万元。同一年度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企业,按资助金额最高的一笔发放。

  (二)对获得质量信用AAA等级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获得质量信用AA等级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认证,对获得省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市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获得上述两项品牌认证的同一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质量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质量、标准平台载体的,给予所在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家;获批省级质量、标准平台载体的,给予所在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家。资助资金由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支配,仅可用于对平台建设、运营管理费用、技术研发运用等方面补贴。

  三、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发展

  (一)强化版权保护工作

  1.实施优秀版权作品奖励

  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达到50件以上并有5件获省级(含)以上奖项的,给予5万元资助;达到100件以上并有5件获省级(含)以上或1件国家级奖项的,给予8万元资助;动漫、游戏等软件作品著作权资助:达到10件以上的,给予8万元资助;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15万元资助。

  2.推进版权基地示范创建

  以认定文件为依据,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版权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资助资金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由市级升格为省级的、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对差额部分给予资助。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培育高价值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资助资金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资助资金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资助资金10万元、7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转化

  对通过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场所受许可、转让境内发明专利,按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等予以不超过5%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许可、转让存在关联交易的,不予资助。

  2.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按不超过知识产权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30%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担保费、评估评价等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对运用知识产权发行证券的发行主体,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对企事业单位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知识产权产业融合

  对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

  对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设立保护基金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支持

  对开展国内外专利、商标维权并获益的(对于国内维权仅限通过司法途径),按照不超过维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合理支出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多个案件涉及同一项知识产权的,仅资助一个案件。

  (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1.培育知识产权强企

  (1)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2)实施区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承担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根据省、市级项目资金,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3)实施“知产兴企”行动,根据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积分管理,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4)对首次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2.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每年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视情况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支持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等相关工作。

  3.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助。

  (六)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评知识产权师(中级)、高级知识产权师(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2万元/人、3万元/人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姑苏知识产权人才等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资助。

  享受上述奖励的个人须在申请资助前在相城区缴纳社保满一个年度。

  (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培育优质服务机构

  加快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2.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对依法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四、附则

  (一)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C-和D类等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名单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享受本政策第三部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全部条款。

  (二)本政策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通知为准。2023年11月17日印发的《相城区质量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办〔2023〕111号)同步废止。

  (三)本政策自2026年5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文件由相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第二部分第(四)项,第三部分第(二)项,第三部分第(三)项第2条第(2)点,第三部分第(五)项第1条第(1)(2)(3)点及第2条、第3条,第三部分第(七)项外,其余条款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