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6〕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5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自验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初验后,根据决算审计金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025年鄞州区云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鄞州区横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镇级自验,现拨付至预计补助资金的90%,应拨付云龙镇484000元、横溪镇108400元、姜山镇340900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4-87419867反映。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2025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表

单位:亩、元

项目名称拨款情况资金情况建设面积
小计其中
中央省级市级区级
2025年鄞州区云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拨款569000569000000390
本次拨款48400036100001230000
2025年鄞州区横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拨款14000001400000092
本次拨款108400009000018400
2025年鄞州区姜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拨款317900031790000002440
本次拨款3409000263100007780000
总计已拨款38880003748000140000002922
本次拨款40014002992000099100018400
备注:预计补助资金按亩均建设最低标准核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建设最低标准为3000元/亩),最终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超出补助资金的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