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知识产权科、认证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21〕10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六盘水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符合《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且已获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企业2024年至2026年期间完成本息还清、达到解除质押条件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

(三)企业2024年至2026年期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成功转换的。

(四)地理标志产品持有人2024年至2026年期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公告(注册)的。

二、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申请表(附件

1);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等印证资料复印件;

(五)收到银行贷款、偿还银行机构贷款本金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六)银行出具(盖章)的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有机认证并成功转换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机认证资助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机产品认证并成功转换印证资料复印件。

四、地理标志产品持有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公告(注册)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资助申请表(附件3);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原件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将不予审核。

(二)申请材料于2026年4月24日前提交到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可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pszscq@qq.com)。

(三)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

1.六盘水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wps

2.六盘水市有机认证资助申请表.wps          

3.六盘水市地理标志资助申请表.wps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