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等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把金融准入关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辖内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经综合研判,认定辖内一批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请名单中各经营主体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确保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不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和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或申请注销,并对未到期债权债务作出明确安排。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注销的经营主体,我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特此公示。
公示附件1-大连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2026).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