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修订版)》(珠工信〔2024〕74号)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发挥金融对工业企业的服务质效,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6号)、《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15号)、《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修订版)》(珠工信〔2024〕74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4〕344号)、《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工信〔2024〕171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56号)等文件起草。
三、目标任务
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励企业扩大再生产,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26年-2030年,引导不少于300亿元专项贷款资金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引导不少于160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总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工作目标。主要说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5年间,该政策实施后要达到的效果。主要目标为引导不少于300亿元专项贷款资金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引导不少于160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二是贴息支持对象。主要说明对企业及项目的要求、对贷款的要求。要求自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在合作银行办理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算,不包括置换存量贷款、置换企业前期投入贷款),且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倍。
三是合作银行要求及遴选方式。包括对合作银行的要求以及合作银行遴选方式。
四是贴息资金来源、方式及标准。主要说明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贴息标准为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补助,单一项目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工作流程。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项目启动通知,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合作银行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补助资金公示及下达。
六是各方职责。主要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项目申报单位四方作了职责范围的划分。
七是管理与监督。包括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控贷款用途、严格责任追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合作银行加强对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管。合作银行出现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管不严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取消合作银行资格等处理。企业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归还贴息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
八是附则。主要介绍了《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限等。《实施办法》自2026年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新旧政策对比变化
(一)明确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职责。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职责。
(二)稳步推动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结合珠海现有工业企业数量及发展现状,将“引导不少于150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表述修改为“引导不少于160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三)明确贴息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贴息资金来源由市区共担修改为市本级财政全权负担。
(四)优化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要求。将项目须“列入我市工业项目投资库”、“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表述删除。
(五)结合实际优化表述和条文序号。根据当前实际和最新要求,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相应条文序号作了相应更新。
六、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一)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直接减少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
(二)助力工业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通过购置新设备、引入新技术,开展数字化、自动化改造,提升设备利用率和产品良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与普惠性。政策设计将工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强化政策深度解读、智能推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申报门槛较低,兼顾了中小企业的获得感与普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