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

(四)其他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积极稳妥推动本辖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二)拟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应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于5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三)各县(市、区)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5月23日前将辖区内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附件3)函报我局(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同时在管理平台提交推荐。

(四)我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后,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六)各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已公布的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4月17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附件:1.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2.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3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4.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黄柏阳、黄杰,电话:8768334,粤政易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