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拟组织开展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依据《细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自愿申报。评价机构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细则》附件5、附件6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于4月24日前向市经信局节能处推荐报送。需提交推荐报告附汇总表(《细则》附件4)、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版本、盖章pdf版本各一份)发送指定邮箱。

三、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李明  85316932

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