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省2026年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2023年认定的高企已进入资格到期年,需参加重新认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申报认定。
二、申报安排
全年申报认定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科技部门牵头逐级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核准推荐,省高企认定管理成员单位集中受理、审核,按批次定期评审、报备。时间安排如下:
(一)启动
4月27日开始,在省科管系统-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启动申报。
(二)申报
全年共受理三个申报批次,省高企办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2日、7月27日、8月31日。
各地科技部门应严格对照以上批次受理时间,统筹安排本地的申报、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在截止受理时间前完成推荐,并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将推荐函在省科管系统-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中上传。
三、申报流程
高企认定全程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三)“国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进入“高企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已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
(四)“省网”注册、登录、填报。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注册并登录(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可在工作台->应用->“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五)审核推荐。一是基本信息核准。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准,尤其是企业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等,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申报材料审核。各地科技部门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六)受理审核。省高企办受理由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企认定管理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办综合前置审查意见,确定该批次进入专家评审名单企业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7工作日。各批次专家评审结束后,对得分在65(含)至70(含)分的参评企业,统一组织一次专家复评。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企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有关单位、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切实按照《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6〕4号)的相关要求,提升高企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高企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强化辅导和服务。
(二)优化推荐审核。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附件1)开展审核相关工作,不得附加与高企认定条件无关的审核,要优化推荐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在审核推荐环节,各地科技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专家评审人员要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全面评审高企认定的条件。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优化前置审核。省高企认定管理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前置审核。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全部知识产权逐一核实;税务部门原则上由省局采取机审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并负责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四)做到廉洁自律。各地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参与各审核环节的各单位须对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作出及时、专业的回复,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诚信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并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国网”“省网”上传正确、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不得弄虚作假。
(六)准确编制材料。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但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提高专审质量。一是企业自行选择。省高企办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类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申报工作。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省网”填写中介机构相关信息、上传承诺书(附件2)。二是专审报告“赋码”。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提供的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应按要求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等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八)加强事后监管。对已认定的高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在收到提请复核申请后,按有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五、联系方式
(一)省、市科技部门咨询方式
1.省高企办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2.各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见附件3
(二)税务部门咨询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省网”技术支持
单位: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86523778
(四)“国网”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9943997、010-69943998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要点分工
2.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
3.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