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由辽宁省策划学会、辽宁社会科学院编制的《“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辽宁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赞

联系电话:17696620705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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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