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委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深化海南与长江经济带的合作研究》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及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深化海南与长江经济带的合作研究
课题类别:重大课题
(二)研究重点
在梳理分析总结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长江经济带现有合作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海南与长江经济带的互补性、制度性创新与产业链协同,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长江经济带深化合作的总体思路、合作方向以及推进路径。
(三)课题预算
课题费用控制价为47.72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4.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能够将课题研究成果实现延伸转化或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二)课题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25%。
(三)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需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课题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
三、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社保资金证明(近一年期内)、纳税证明(近一年期内)、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资料,课题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应加盖课题承研机构公章(本课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三份送至下附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需注明“深化海南与长江经济带的合作研究”)。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研机构,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中标公告在我委官网发布)。
(四)2026年8月10日前提交课题成果。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研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作交流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42A室,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13578 投诉电话:0898-65339890
附件:
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2.课题研究遴选评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