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整合首府各类专业人才资源,根据《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原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库及第一轮专家增补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增补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本次增补工作以优化专家库专业结构为目标,重点补齐特定领域专家储备短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点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方向)、消防(重点为高层建筑防火、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等方向)、森林防灭火等行业领域(详见附件2)。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加入专家组的意愿,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技术理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等行业专业从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或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组的相关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申报的情形。
根据申请择优聘任。
三、推荐时间
2026年5月29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双面打印、粘贴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详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关研究成果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寄送至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电子版需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nnajfgk@163.com。或者将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najfgk@163.com。[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需标注证书名字。]
(二)推荐单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
邮寄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30021,联系电话:5512286。
附件:1.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2.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