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对象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3)相关佐证资料(附件5),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二、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复核对象
1、我市2023年被工信部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我市2023年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条件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3)相关佐证资料(附件5),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复核后,综合推荐至省工信厅。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申报主体责任。请申报企业认真阅研《通知》(https://gxt.shaanxi.gov.cn/cyfz/zxqy/202604/t20260409_3628452.html),观看专精特新申请政策解读视频(http://zjtx.miit.gov.cn),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佐证材料造假的,将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逐级如实反馈相关情况,取消企业相关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小巨人”认定和复核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赋码情况进行核验。同时,还应对申报企业择优推荐,切实提升推荐企业质量,提高通过率。
(三)不得委托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按照工信部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申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确保按时完成。辖区企业提报资料截止时间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所需时间确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附件4)、被推荐企业的纸质材料3份报我局。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并按“西安市XX区XX企业”命名,拷贝报送,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中小企业发展处029-67098920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新城区87424520碑林区89625259
莲湖区87331176灞桥区83565902
未央区86278939雁塔区85420180
阎良区86201572临潼区83429171
长安区85280004高陵区86927012
鄠邑区68069162蓝田县82721005
周至县87117811西咸新区33585852
高新区81132265经开区86513723
航空基地18092692298航天基地89690128
浐灞国际港83332469曲江新区81201059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5.申报佐证资料.docx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