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办现组织开展2026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备案条件保持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如实反应本单位的真实情况。
(一)各单位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送至我办(地址同上),自查材料应包括: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文档)各1份;
(2)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文档)各1份,分别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GJB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保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或上年度总结报告)、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JDS评价意见或用户满意度调查表、备案证书;
(3)回执单纸质版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如实上报年度检查材料。我办将按照相关审查要求,对自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发现不合格情况,我办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自查材料,如实反应本单位情况,如发现有刻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单位,我办将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报告及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起草、传递。
特此通知。
附件: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2.回执单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张强5552129518801066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