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的通知》(郑政办〔2024〕12号)要求,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我市设施种植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应急保供能力,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拟组织实施2026年郑州市设施农业补贴项目。
二、政策问答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报郑州市2026年设施农业补贴项目?
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从事设施蔬菜(含西甜瓜、草莓)和食用菌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设施蔬菜相对集中的村组所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可以申报。2025年4月30日后启动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符合申报条件但未申报项目的主体。
(二)新建日光温室及大棚有哪些申报要求和补贴标准?
申报要求:新建砖墙日光温室,单个主体不少于10亩(温室内净面积)且相对集中连片,温室内南北跨度9米以上、脊高距地平面4.2米以上、东西长度不少于60米,每座温室室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亩,每个项目区新建温室的建设模式和建设规格必须协调统一,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土地。原址翻建的温室要求墙体和骨架全部新建。温室墙体需加装保温层,棚膜覆盖完整,配备保温被及自动卷帘设施、电动放风设施及防虫网、工作间等,具备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参考DB41/T1628-2023。
新建连栋大棚、大跨度塑料大棚,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单个主体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原则上要求连栋大棚高度不低于3.5米;大跨度大棚内跨度10米以上、脊高距地平面3.5米以上、长度不少于70米,骨架采用方管、椭圆管或平面桁架结构等,每座大棚的棚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亩。如果建设配备外保温被及配套卷帘机的塑料大棚,大棚内跨度需在16米以上。(原址翻建按照原地块确定大棚规格),钢骨架要求必须为热镀锌工艺型钢,配备电动放风设施,覆盖材料配备齐全,具备生产条件。
新建钢骨架大棚,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单个主体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原则上要求大棚内跨度6米以上;钢骨架要求必须为热镀锌工艺,单拱大棚用材鼓励使用镀锌国标DN25钢管,覆盖材料配备齐全,具备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参考DB41/T2401-2023。
补贴标准:新建砖墙日光温室、土墙日光温室、装配式日光温室每亩补贴4万元(温室内净面积);连栋大棚、大跨度塑料大棚(含原址翻建)每亩补贴2万元(大跨度外保温大棚每亩补贴3万元);钢骨架塑料大棚每亩补贴1万元。
(三)改造升级日光温室的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是什么?
补贴标准:日光温室提升改造每亩补贴1-1.5万元(温室内净面积),完成棚体加固更新、骨架更新、风口改造、卷帘提升、灌排设施提升中的3项补贴1万元,完成4项及以上补贴1.5万元。
申报条件:旧日光温室使用时间原则上达到10年以上。
(四)新建植物工厂的补贴政策和申报要求有哪些?
补贴政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的标准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应为封闭或半封闭的作物种植空间,具备多层种植架、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光照自动管理系统、水肥自动管理系统、辅助设施等,同时要提供项目投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流程包含哪些环节?
1.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材料并制定绩效目标。2.区县(市)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资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3.推荐项目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两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5月30日前完成报备。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如何验收和获得补贴资金?
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并出具报告,联合上报市级部门。按“先建后补”原则,验收通过后,区县(市)两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11月底前完成验收,12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逾期未拨付完毕的,收回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