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经营主体登记及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届时,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统一启用新版文书规范及提交材料规范,原《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同步废止。
为确保新旧规范平稳衔接,汕尾市“一照通行”服务系统将于4月30日0时-23时暂停服务,24时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正常使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经营主体如有登记业务办理需求的,请到各地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自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文书、材料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办理。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申请人须在4月29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办件,无法按期完成的,建议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方式,或于5月1日后重新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docx
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docx
3.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