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可提出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
(二)线上申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优企平台)开展。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和系统提示,于5月25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各地经信部门依托申报平台,对照企业申请书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三、组织实施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且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各地需核实情况后上报原因。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企业细致准备、如实填写,并组织力量为申报及复核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各地经信部门要提升推荐质量,根据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和复核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二)审核上报。我局根据各地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规定流程及审核结果,确定宁波市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报送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重要提醒
1.申报及复核企业应注意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在优企平台上传的审计报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不得有任何调整变化),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2.企业应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在优企平台上按要求完成填报提交的同时,按照最新的申请书模板(新认定详见附件1,复核详见附件2)完成资料填写和相应佐证材料准备。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4.企业需如实、自主申报,应确保线下与线上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和市经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工信部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形式开展审核,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及时汇总上报
1.请各地继续加大排摸发动力度,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2.请各地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审核,并于5月29日前按以下清单汇总上报:
(1)企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的纸质版(胶装)一式2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1、2〕;
(2)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属地盖章后纸质版1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3、4);
(3)佐证材料(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见附件5)
以上材料请按时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靳鲁泉,联系电话:89281493。
(三)按时完成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5月31日前通过优企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年度更新。完成本次复核申报的“小巨人”企业视同已完成信息更新,不需要重复提交。未及时更新的企业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6.各地申报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