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科学性、合规性,进一步优化部门联合选址选线机制,现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选址选线工作,出具项目选址选线意见;二是发展改革部门要梳理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清单推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选派人员参与选址选线,围绕项目立项要求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三是林业、生态环境、文物、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支撑,选派人员参与选址选线,从行业角度审查项目合法合规性,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四是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前,须将项目选址选线意见作为前置条件;五是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对接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选址方案前期研究,对多方案比选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联合选址选线成果。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部门联动、数字赋能”的总体要求,在联合选址选线工作中做到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履职、高效协同配合,切实从源头破解选址选线反复调整难题,确保项目科学选址、依法合规、节约集约、高效落地。

      

    附件:《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pdf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