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精准摸排我市工业母机制造企业进军世界一流供应链的发展现状,全面掌握符合政策准入条件的企业底数,科学统筹后续专项资金申报全流程工作安排,提升政策落地效率,现组织开展东莞市推动工业母机制造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奖励项目意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母机制造企业;
(二)进入2025年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
(三)生产销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
(四)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由申报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征集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五)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七)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征集需提交的材料
(一)征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研究开发人员数量相关说明。企业员工总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总数、从事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发人员总数说明及其月平均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并附上企业从事征集产品研发人员名单,以上材料请逐一统计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2025年度最后一个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相关情况说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先进工业母机产品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先进工业母机产品销售收入如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不能体现,请企业自行核算并加盖企业公章;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四)发明专利。与征集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征集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五)产品检测报告或说明。提供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关键技术参数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者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关键技术参数的情况说明。
(六)供应商级别的佐证材料。进入2025年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中的制造业企业(含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一级供应商名录。被2025年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或被评为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关供应商级别的正式授予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授予文件、证书、牌匾等材料。
三、相关事项
(一)上述征集材料提交扫描PDF文件即可,确保文字、印章清晰可辨,标题统一命名为“工业母机供应链奖励项目征集+企业名称”。
(二)本次工作为项目前期意向摸排与储备征集,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征集动员和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确保应知尽知,于2026年5月6日前将企业提交的征集材料 PDF文件,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殷彦斌”处。
联系人:殷彦斌,联系电话:22217818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