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川科政〔2024〕4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工作,保证科技伦理审查质量,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