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海口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人社发〔2024〕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若干措施》第二条第5点中“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有关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被列入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修改为:“对符合我市有关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二、将《若干措施》第二条第6点中“在我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修改为:“在海口市辖区实施开展经营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条件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