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规〔2025〕1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规〔2025〕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政策兑现,现将全市2026年度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4年6月1日(含)后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2.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3.项目投资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入工业投资统计佐证材料(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四)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五)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20、61881608

二、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试点行业项目。1.三大试点行业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2.项目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3.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4.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5.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6.项目在2024年6月1日(含)以后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1.三大试点行业以外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2.项目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3.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4.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5.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6.项目在2024年6月1日(含)以后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在2026年12月底前竣工。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开工证明;

6.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7.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8.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软件投资);

9.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10.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11.企业承诺书;

12.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标准

根据2026年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前期投入、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件6),根据评价结果和得分排序,对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订任务书,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五)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20、61881608

三、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

(一)支持对象

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为设备生产制造、软件开发企业;2.申报单位在2025年2月2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等设备金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提供的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设备、软件的合同、年度销售收入明细、验收单及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承诺书。

(四)支持标准

根据2026年财政预算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规则详见附件7),按照评价结果和得分排序,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生产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五)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20、61881608

四、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试点行业新型技改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2.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3.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4.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5.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1.成都市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

6.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7.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8.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方案;

9.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0.企业承诺书。

(四)支持标准

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五)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20、61881608

五、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

(一)支持对象

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的链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联合体中每家企业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2.项目投资10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3.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4.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5.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6.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1.成都市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

6.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7.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等供应链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新型技改联合体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方案;

9.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

10.联合体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11.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12.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3.企业承诺书。

(四)支持标准

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五)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61881620、61881608

六、申报流程

项目实施企业在2026年5月29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xxjg.cdiisp.cn/)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2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s://xxjg.cdiisp.cn/enterprise/login)。

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计(国家示范项目不再进行评审),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七、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开展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项目建设地实地核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2日前将所属推荐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附件1-1、2-7、3-5、4-8、5-10);上报文件中需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承诺。

(三)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平生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四)除另有规定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

1.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2.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补助申报书

3.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申报书

4.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5.成都市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

6.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投资项目评价指标

7.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评

价指标

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大类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1.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2.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补助申报书

3.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申报书

4.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5.成都市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

6.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投资项目评价指标

7.成都市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评

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