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57家钢铁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现将监察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察主要监察钢铁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共监察企业57家,其中长流程企业49家、短流程企业7家、单一转炉工序企业1家。
二、监察结果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能效水平对标情况。对照《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57家钢铁企业的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标。57家钢铁企业中,15座焦炉、54座高炉、76座转炉和15座电弧炉的工序能耗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规定的标杆水平,其余均达到基准水平。
(二)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核查,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