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经研究,现分解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财政帮扶资金2866万元,含劳务报酬1147万元以上,由我委直接分解下达到大宁县、左权县、代县、临县、吉县5个县。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聚焦乡村产业、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和农场林场、易地搬迁安置区、消费帮扶优质产区、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领域,支持实施一批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不得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不得使用申请的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因招投标、竣工决算等环节产生结余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调整使用。

二、组织实施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相关县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财政帮扶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要求,按照我省《以工代赈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劳务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指南(2025年版)》等有关要求,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帮扶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基础上,全面落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扩大管护岗位和产业岗位用工需求,形成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抓紧开工,规范建设。要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拟实施项目纳入帮扶资金项目库,全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应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内组织当地群众完成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到位。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帮扶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强化项目调度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实地指导,每月20日前将调度报表按时报送我委,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及时对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视情况采取发督促函、增加或减少项目所在地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等奖惩措施。

三、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组织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财政帮扶资金比例达到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充分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其他要求

本批计划支持实施的项目要按帮扶资金管理要求形成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并通过帮扶资金项目库进行管理。资产所有权要确权到乡镇或村,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联系同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产全过程管理,项目谋划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完工验收后做好资产确权移交,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管护,规范开展收益分配。要加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力度,在本批以工代赈项目所在县、乡推动实施更多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发下达,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计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汇总表及分市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